2016年7月28日,台州市信用与担保行业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议在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会议室召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处林辉处长及协会十多家理事以上单位出席了本次会议。我所倪晶珍律师应邀参加本次会议,并被台州市信用与担保行业协会聘为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台州伟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成法先生为我所倪晶珍律师颁发了聘书。
会上,作为台州市信用与担保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倪晶珍律师就协会拟建立的“台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关注类客户信息数据库”问题从法律方面发表了三点意见:一是要事先获得客户的授权。在授权书中明确披露的条件、时间、区域、方式及内容等等。二是要确保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银行欠款明细、催收记录及担保机构的代偿垫付证明等材料加以证明。三是要制定“台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关注类客户信息数据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披露、删除的条件、披露者的职责、披露的流程及披露不实、虚假信息的惩处和纠错机制等。上述意见得到了与会成员的一致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