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在社会各界对惩戒权界限长期认知不统一、“校闹”事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教育惩戒”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热点话题。
朱律师和学生互动
2021年5月14日,本所朱群群、阮颖杰律师一行人受邀来到椒江区第二实验小区沿海校区,开展了一场以《教师应当如何把控好手中的这把“戒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解读》为题的法律知识教育宣传讲座。
老师应当如何把握惩戒、惩罚、体罚几者的界限?教师惩戒学生,要注意哪些原则和方法?针对以上问题,朱群群律师从几个真实的案例出发,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朱律师提到:“对中小学生而言,《规则》认为,适度惩戒对建立规则意识和是非认知具有积极作用,惩戒规则的细化也为学生建立起了相应的保护机制,让学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与此同时,教育者、家庭和社会更应当了解教育惩戒的风险及代价,明确教育惩戒的权限范围,在《规则》的指导下,为学生们的学习、生活提供更规范、更和谐的环境。
现如今,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建立完善的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这项事业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与坚持,希望有朝一日,我们能真正实现“惩戒有红线,‘戒尺’不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