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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爸爸妈妈,别“动”我的压岁钱!--朱群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次数: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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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除夕,最开心的要属孩子们,这一天他们除了可以穿新衣、吃年夜饭、放鞭炮外,更少不了收压岁钱。压岁钱是长辈对孩子们的祝福,是新年的第一份礼物。因此过年后,孩子们都成了一个个“小富翁”,但这些压岁钱最后都去哪儿了呢?我相信,孩子们一定可以异口同声的告诉我们:“交给爸爸妈妈了”,这本是司空见惯的一件事情,但去年却因为一则名为《父母“挪用”5.8万压岁钱被起诉》的新闻,将这本习以为常的压岁钱事件炒上了头条,也让各位家长深思:“孩子的压岁钱我能不能‘动’?”孩子们也在深思:“压岁钱是不是我的,爸爸妈妈有没有权利‘动’?”今天,小编就慢慢为大家细说:父母到底能不能动孩子的压岁钱?

    一、压岁钱到底是谁的?

在讨论“父母到底能不能动孩子的压岁钱”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一直让孩子们迷茫的压岁钱归属问题:“压岁钱是不是我的?”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压岁钱其实是长辈对孩子们的祝福,是新年的第一份礼物。所以压岁钱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是长辈们对孩子们的赠与,该赠与关系的赠与人与受赠人都是明确的,且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行为自受赠人接受赠与物后生效。因此,无论是孩子们收到的压岁钱还是平时收到的其他性质红包或物品,只要赠与人明确是给孩子的,则在赠与物交付后,其所有权当然归属我们可爱的孩子们。

    二、为何父母可以“动用”孩子的压岁钱?

    说到这里,小编又不得不与大家唠叨唠叨《民法总则》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作为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资格。我国现行立法技术一般以年龄大小来区分心智正常发育的人的行为能力,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采取个案审查制)。如《民法总则》直接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针对上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民事能力人,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权限,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因此,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对自己的部分行为不具有辨识能力,因此,法律规定该类民事主体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顾名思义其实施行为不受限制,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从对上面三种类型行为能力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类型行为能力人能够处分自己权利的限度是不同的。而大部分收到压岁钱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孩子们只能进行与自己智力发育水平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对于那些超越他们认知辨认水平的双方民事行为其效力待定,需监护人追认才生效,超越自己认知辨认水平的单方民事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父母是孩子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这也就是为何父母可以动用孩子压岁钱的原因。

    三、父母“动”用孩子的压岁钱是不是没有限制?

    当然不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结合《民法总则》第34条、3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父母处分和支配孩子压岁钱是有前提的,父母的一切处分行为利益的受益方必须是孩子,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这些都是正当处分行为,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但父母如果动用孩子的压岁钱是为自己的或他人的利益,比如为自己还债、买房、挥霍等等,那么孩子就可以像《父母“挪用”5.8万压岁钱被起诉》中的主人公小娟那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总的来说,孩子的压岁钱父母能动,但不能随意的乱动。如要动,则必须要用在孩子身上,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合理处置孩子压岁钱,可以让我们的家庭更和睦。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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