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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从定格“证据”开始--项海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1460

在12348接听法律服务热线的一年多时间里,经常会有当事人向我咨询一些问题,比方说:“律师同志,老板欠我工钱,我能不能起诉至法院让对方还钱?”;“律师,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微信转账的,对方把我拉黑了,我该怎么办?”......但当我向他们询问有无相关证据时,他们却往往陷入沉默,或者干脆说:“证据是没有,但难道没有证据,我这钱就拿不回来了吗?他欠我钱是事实啊!”很遗憾,是的,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这些当事人的主张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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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究其原因无非在于当事人所认为的客观事实与法院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存在较大差异,有时候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甚至完全相背离。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也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简单来说,法律事实是由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法官不是案件当事人,并不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即使当事人全面地阐述了客观事实,法官一般也不会直接采纳。法院不可能仅仅依靠当事人的亲身经历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定格证据至关重要,没有证据谈何诉求?

    既然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如此重要,作为当事人应当如何获取证据?获取怎样的证据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证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一共可以分为八大类,分别是:(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但是作为案件的证据,上述事物仍需具备下列三个性质,即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真实性。简单来说,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任何人不能伪造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等都是典型的缺乏关联性的证据。 002.jpg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定格证据呢?

    一、书面大于口头,以书面形式固定的证据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白纸黑字”。

    二、养成主动索要票据、合同的习惯,并保留相关票据、合同原件。

    三、日常交付留痕迹。减少现金交付,或者现金交付后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等相关凭证,可以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特别提醒,大额交易(借款)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对方名下账户或对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并备注转账用途。

    四、养成文字确认、保留聊天记录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及时以短信或者微信等形式跟对方确定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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