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外商独资)清算案
主办律师:朱美聪、朱群群
一、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23日,A公司(外商独资)因公司清算需要,委托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法律顾问团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A公司(外商独资)是一家由日本某某株式会社单独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确保该公司的各项清算工作依法进行并能按股东的意愿尽快完成。我们在接手工作后,制定了详细的清算工作计划,确定了每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自2012年7月5日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A公司(外商独资)提前解散清算并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清算组办理完毕最后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整个清算工作历时8个月,顺利完成。
二、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一)、帮助A公司(外商独资)股东(日本DATTO CHEMIX 株式会社)拟定了解散公司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决定书,协助公司向主管部门提出提前解散申请,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二)、协助公司成立了由债权人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组成的清算组,并在浙江日报上发布清算公告;拟定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协助留守工作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表,制作财产清单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债权人、债务人名册,移交公司所有印章等并实行专人保管。
(四)、协助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情况、税务情况等进行清算审计。
(五)、会同清算组到税务部门报告公司清算事宜,并申请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海关)对公司进行税务债权调查。
(六)、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债权人,同时调查并确定职工债权。
(七)、调查公司应收账款工作,处理合同未了结事务并对实物资产进行处理。
(八)、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等。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九)、编写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决定通过
(十)、指导公司清算留守人员对公司档案、清算文件等进行整理,并将档案移交给专业档案管理单位。
(十一)、协助清算组向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三、 感想和经验总结
1、注重执业风险防范。企业清算业务是一项充满机遇和前景的新型业务,发展空间很大,但机遇同时意味着风险,从事清算业务的风险远远大于诉讼业务,如果律师在业务水平或者职业道德上存在问题,则律所很有可能要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待这类业务,要更加注重防范执业风险。
2、要加强之外法律知识的学习。企业清算业务不但需要我们精通法律,还要熟悉企业管理、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税务、相关行业知识等多种知识,从事清算业务的律师除了可以与其它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还要加强自身相关知识的储备,否则难以胜任清算工作。
3、沟通协调能力重要性提高。清算与诉讼相比,律师的工作从开庭变成了开会,债权人会议、职工大会、各种协调会等。需要协调的部门从法院变成工商、税务、海关、 公安、社保、当地政府、银行、评估拍卖机构等多个部门,律师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清算工作中显得尤其重要。
4、必须要进行团队协作。诉讼案件大部分一两个律师可以胜任,但清算案件,必须组织团队开展工作。清算案件工作量非常大,时间跨度长,且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很难依靠单个人的力量完成,客观上需要不同业务领域、不同执业经历的律师人才组成团队完成。
上面办案律师的感想和经验总结,非常粗浅,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地深化。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律师在清算业务中,要尽一个公司善良管理人的职责,勤勉、忠实、尽责地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