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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账了,怎么办?--阮颖杰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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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模拟】

    2016年7月1日,杨某在使用支付宝为朋友的信用卡还款时,误将9900元的款项汇入唐某的信用卡账户。发现钱款汇错后,杨某当即通过银行与唐某取得联系,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但唐某拒不返还。杨某无奈之下向唐某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9900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之规定,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欠缺给付目的或欠缺保有利益的权利或法律原因。

    本案中,唐某因杨某误将9900元汇入了唐某的信用卡账户而获利,杨某也因此遭受了损失,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被告唐某应当对取得9900元具有合法的根据承担举证责任,而唐某在庭审过程中无法证明其取得9900元具有合法根据,因此唐某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即其获得的99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向杨某返还该款项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款项99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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